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9 年第 4 季(10 月至 12 月)稽核監督各機關採購所見錯誤行為態樣情形及所見採購各案件數 供參,避免機關發生相關採購缺失
主 旨:檢送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9 年第 4 季(10 月至 12 月)稽核監督 各機關採購所見錯誤行為態樣彙整表供參,惠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留意, 以免發生相關採購缺失,請 查照。 說 明:旨揭彙整情形係統計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於上開期間,稽核所見缺失涉 有本會訂頒之相關錯誤行為態樣情形,且個案採構件數達 2 件以上者。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福建省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 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會主任委員室、企劃處、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