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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稽字第 1000007537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01、103、22、31、62、63、70 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38 條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9 年第 4  季(10  月至
12  月)稽核監督各機關採購所見錯誤行為態樣情形及所見採購各案件數
供參,避免機關發生相關採購缺失

主    旨:檢送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9 年第 4  季(10  月至 12 月)稽核監督
          各機關採購所見錯誤行為態樣彙整表供參,惠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留意,
          以免發生相關採購缺失,請  查照。
說    明:旨揭彙整情形係統計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於上開期間,稽核所見缺失涉
          有本會訂頒之相關錯誤行為態樣情形,且個案採構件數達 2  件以上者。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福建省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
          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會主任委員室、企劃處、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99年第4季(10月至12月)稽核監督各機關採購所見錯誤行為態樣彙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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