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有關依據「促進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方案」辦理污水下水道BO T計畫是否適用促參法
主 旨:有關函詢依據「促進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方案 (修正版) 」辦理 污水下水道BOT計畫是否適用促參法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署 95 年 2 月 15 日營署水字第 0953680252 號函。 二、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以下簡稱促參法) 第 2 條及政府採購 法第 99 條之規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應優先適用促參法,而污水下 水道為促參法第 3 條明定之公共建設,故污水下水道BOT計畫應 優先適用促參法。 三、至於污水下水道BOT計畫政府補貼使用者付費差額之作法,與促參 法第 4 條出資及第 2 條投資規定並無關連。但因屬給付行政性質 ,不論採政府興辦或民間參與辦理,仍應受到憲法原則 (如平等原則 等) 之規範,爰有無法律依據,應予釐清,並建議加強說明,以杜各 界疑慮。 正 本:內政部營建署 副 本:本會法規委員會、企劃處、技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