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37286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促字第 100004212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地方制度法 第 25、30 條
旨: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法所稱「其他法律」不包含經地方議會通過,並由
各該行政機關公布之自治條例

主    旨:所詢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法規適用原則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l00  年 l1 月 7  日北市財金字第 10032460600  號函。
          二、按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
              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
              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及第
              30  條第 1  項:「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
              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三、所詢本會 93 年 6  月 16 日工程技字第 09300234640  號函說明二
              (二)3 所稱「其他法律」,尚不包含地方自治條例。
正    本: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    本:本會企劃處、法規委員會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