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學校因規模太小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多次招商興建游泳池未果時,得依政 府採購法之勞務採購方式辦理委外經營管理
主 旨:貴局所詢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管理法令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 下簡稱促參法)疑義,本會意見如說明,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100 年 3 月 10 日北教學字第 1000224837 號函。 二、按來函所述,部分學校因規模大小、游泳池環境設施及地理條件等因 素,經多次公告招商未果,後續擬依政府採購法之勞務採購方式辦理 委外經營管理,本會予以尊重。 正 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副 本:新北市政府、本會企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