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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8010104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94 條
旨:
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 2  點規定,採購機關
邀請採購機關以外之個人出席會議,除前揭要點第 4  點所定情形外,得
支給出席費

主    旨:機關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關於支給評選委員出席費之相關規定,詳
          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 3  條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108 年 11 月 6  日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
              組織準則第 4  條規定:「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以上,由機關就具有
              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
              得少於三分之一(第 1  項)。前項專家、學者之委員,不得為政府
              機關之現職人員;專家、學者以外之委員,得為機關之現職人員,並
              得包括其他機關之現職人員(第 2  項)。第一項人員為無給職;聘
              請國外專家或學者來臺參與評選者,得依規定支付相關費用(第 3
              項)。......機關擬聘兼之委員,應經其同意(第 6  項)。」
          二、關於支給評選委員出席費、審查費或必要之交通費,採購法尚無明文
              規定,由機關依行政院訂定之「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
              給要點」(下稱支給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三、邇來接獲機關反映,對於是否支給評選委員出席費,各單位認知有差
              異,經本會洽詢行政院主計總處協助釐清,補充說明如下:
          (一)支給要點第 2  點第 1  項規定:「各機關學校邀請本機關學校人
                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
                ,得支給出席費。」
          (二)支給要點第 4  點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支給出席費:
                (一)由本機關學校人員(含任務編組)或應邀機關學校指派代表
                出席會議。(二)各機關學校召開之會議屬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
                (三)因故未能成會。(四)未親自出席,而以書面、錄音或錄影
                等方式提供意見。(五)各機關學校人員出席其補助計畫、委辦計
                畫或受補助計畫之相關會議。(六)受委辦機關學校人員,已於委
                辦計畫內依參與事項分工列支主持費及研究費等酬勞。」
          (三)依上開規定,採購機關邀請採購機關以外之個人(包含採購法第 9
                4 條所稱之「專家學者」及政府機關現職人員)出席會議,除支給
                要點第 4  點所定情形外,得支給出席費。
          (四)另關於支給要點第 4  點第 5  款規定不得支給出席費之情形,舉
                例如下:
                1.A 機關補助或委辦 B  機關計畫,B 機關以其計畫經費辦理採購
                  案,聘請 A  機關人員為採購評選委員。
                2.A 機關補助 B  機關,B 機關以該補助款再補助 C  機關,C 機
                  關以該補助經費辦理採購,聘請 A  機關或 B  機關人員為採購
                  評選委員。
          四、各機關辦理採購評選作業,關於支給評選委員出席費,建議先洽詢機
              關主(會)計人員意見;對於支給要點如有疑義,請洽行政院主計總
              處釋疑。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
          公所
副    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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