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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8010051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0 條
旨:
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啟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

主    旨:為利廠商以電子化方式繳納押標金,本會將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啟
          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機關後續招標作業詳如說明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    明:一、按政府採購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
              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押標金保證
              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5  條規定略以:「廠商得以本法第 30 條
              第 2  項規定之二種以上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 」 ,第 1
              1 條規定略以:「廠商得將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下列投標文件檢送
              。但現金應繳納至指定之收受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爰繳納
              押標金之方式,係由廠商選擇,合先敘明。
          二、經本會訪談廠商表示,繳納押標金時,廠商多需親至金融機構辦理,
              相當耗時且費力,希望能有便捷之電子化繳納方式。
          三、基上需求,本會業與台灣票據交換所合作,由政府電子採購網介接該
              所「金融業即時代收服務繳費平臺」(eFCS),提供「線上繳納押標
              金」服務(下稱本服務,說明簡報如附件一),提供廠商於政府電子
              採購網線上即時繳納押標金;機關開標時可線上查詢及審查廠商繳納
              押標金情形之功能,以節省廠商及機關之人力與時間,並可減少錯誤
              。復本會自 107  年起,已就本服務陸續向機關及廠商說明逾 20 場
              次,各界皆認同其方式與效益,並希望本會儘速推動機關辦理。
          四、目前本服務介接 eFCS 之合作銀行包括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彰
              化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臺
              灣中小企業銀行、新光銀行、台新銀行計 9  家,爰各機關收受押標
              金之帳戶如屬前開 9  家合作銀行者,請於 108  年 6  月底前至政
              府電子採購網完成押標金收款帳戶設定;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
              ,有收取押標金者,請允許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以利廠商參與政府
              採購。
          五、另配合本服務上線,「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亦將同步擴大
              適用至須繳納押標金之案件,惟 108  年度達成率計算方式不變(如
              附件二),且目標維持為 20%。
          六、有關本服務之系統操作問題,請多加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 如
              何使用> 線上教學」瀏覽教學影片,或至「首頁> 下載專區> 系統使
              用手冊」下載系統使用手冊。如有其他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政府電
              子採購網客服專線電話:0800-080512 。
          七、本會將請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廠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
              分公司)擇期辦理本服務之機關說明會,詳細資訊由該公司另函通知
              ,屆時請各機關踴躍參加。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
          公所
副    本: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政府
          網路處】、本會秘書處、主計室、企劃處(網站)
相關圖表:附件一.PDF
     附件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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