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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7005015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1、48、50、54、56 條
旨:
工程採購流廢標通案及個案原因及其相關因應對策彙整表

主    旨:檢送本會彙整之工程採購流廢標通案及個案原因及其相關因應對策彙整表
          如附表 1  及附表 2,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如發生流廢標時,請參考該彙
          整表檢討原因及採行因應對策,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
          會、各鄉鎮市區公所
副    本:監察院、立法委員李○澤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李○鈞國會辦公室、立法
          委員林○憲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陳○文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陳○月國
          會辦公室、立法委員陳○生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陳○珀國會辦公室、立
          法委員葉○津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劉○豪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鄭○清
          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蕭○琴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顏○恒國會辦公室、
          審計部、本會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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