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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4002826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6 條
旨:
修正「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可能綁標行為態樣」之「磁磚工程」、「門窗工
程」、「帷幕牆工程」等項目之因應措施及附記內容

主    旨:檢送修正後之「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可能綁標行為態樣」,供各機關參考,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    明:一、本會前於 93 年 6  月 21 日工程企字第 09300241261  號函(公開
              於本會網站)將內政部營建署臚列之旨揭綁標行為態樣函各機關。
          二、本次修正前經函詢內政部營建署意見後,計修正旨揭可能綁標行為態
              樣之「磁磚工程」、「門窗工程」、「帷幕牆工程」、「天花板工程
              (明、暗架)」、「石材裝修」「電梯」、「輕隔間工程」、「視聽
              音響設備」、「衛生消防部分」、「電氣工程」、「空調工程」、「
              其他」項目之因應措施及附記內容。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
          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內政部營建署、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
相關圖表: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可能綁標行為態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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