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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4001355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99 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109 條
旨:
機關辦理電子化採購時,應符合政府電子採購網所建置機制及條件。為鼓
勵機關積極參與,訂定 104  年推動目標達成率為 3% ,但得依實際辦理
情形調整次年目標達成率

主    旨:本會訂定各機關 104  年「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電子化採購機制推動目
     標達成率為 3%,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    明:一、為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本會已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
              eb.pcc.gov.tw) 建置旨揭機制,並以本(104) 年 1  月 15 日工
              程企字第 10400014420  號函,請各機關進行試辦。
          二、旨揭機制目前適用之採購案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下稱可適用採購案
              ):未達公告金額、訂有底價最低標、財物類、非依「機關異質採購
              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非複數決標、非屬特殊採購、非屬統包及不
              須繳納押標金。
          三、為鼓勵各機關積極參與,本會參考過去推動電子領標、電子投標之經
              驗、機關試辦情形、各機關之建議及考量本機制限制(部分個案仍有
              洽廠商提供書面投標文件供審標之需要者,不適合採用本機制辦理)
              ,訂定 104  年推動目標達成率為 3%,計算方式為機關當年度採「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之採購案件數(分子),占該機關可
              適用採購案件數(分母)之比率。
          四、105 年及 106  年推動目標達成率,分別預定為 6%及 9%,本會將
              於每年度結束後以中央二級機關及地方縣(市)政府進行統計,對於
              達成推動目標達成率,且經本會綜合考量績效顯著之機關,建議對相
              關人員予以敘獎,並依各機關實際辦理情形,檢討及滾動調整次年之
              目標達成率。
          五、政府電子採購網將於機關端「報表服務>績效統計」新增查詢旨揭機
              達成率之功能,預計於本年 5  月下旬上線,提供各機關查詢其本身
              及所屬機關之達成率,俾利各機關掌握辦理情形。
          六、本會已於北、中、南、東部地區辦理完成 8  場次機關說明會,說明
              會簡報資料並已公開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pcc.gov
              .tw)「 首頁>便民服務專區>下載專區」。本會另已委託中華電信
              公司辦理完成 22 場次機關端教育訓練,本年度預定再陸續辦理 39
              場次機關端教育訓練。
          七、機關需教育訓練人數達 30 人者,可自備場地,逕洽政府電子採購網
              24  小時客服專線電話:0800-080512 ,由系統維運廠商免費遴派講
              師前往授課。
          八、本會已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如何使用\線上教學」新增旨揭機
              制之機關端及廠商端教學影片,請多加利用,或至「首頁\下載專區
              \系統使用手冊」下載旨揭機制之系統使用手冊。如有系統操作問題
              ,請逕洽前述 24 小時客服專線。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處、立法院秘書處、司
          法院秘書處、考試院秘書處、監察院秘書處、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市議會、各縣市
          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會秘書處、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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