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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3003940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6 條
旨:
機關辦理供公眾使用之冷凍空調設備含安裝或維護之採購,其投標廠商應
具領有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資格

主    旨:機關辦理供公眾使用之冷凍空調設備含安裝或維護之採購,其投標廠商資
          格之訂定,請依經濟部工業局 103  年 11 月 11 日工中字第 103050180
          10  號函(詳附件)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
          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
          )
相關圖表:附件 經濟部工業局工中字第10305018010號函(103.1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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