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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2004551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47、52 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74、75 條
旨:
機關辦理圖書採購,建議得採最有利標或異質最低標之方式辦理招標。或
不訂定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74 條規定組成採購
評選委員會,就廠商報價審核其合理性後再予決標

主    旨:轉達文化部提出之「改善政府機關及圖書館中文圖書採購方式」建議方案
          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含公立學校)參考。
說    明:一、依文化部 102  年 12 月 17 日文版字第 1021037406 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於該函提出旨揭建議方案如下,各機關辦理中文圖書採購,得
              視需求採取以下方式:
          (一)各機關自行辦理圖書採購,得依據所需服務內容之異質性,採「最
                有利標」或「異質最低標」之方式辦理招標。
          (二)各機關辦理圖書採購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不訂底價,續依第 5
                2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其施行細則第 74 條規定,邀集對於採購
                標的價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就
                廠商報價審核其合理性後再予決標。
          三、有關不訂底價之最低標決標程序,併請依政府採購法第 54 條及其施
              行細則第 74 條及第 75 條規定辦理。
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區公所
副    本:立法院林委員○龍國會辦公室、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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