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辦理圖書採購,建議得採最有利標或異質最低標之方式辦理招標。或 不訂定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74 條規定組成採購 評選委員會,就廠商報價審核其合理性後再予決標
主 旨:轉達文化部提出之「改善政府機關及圖書館中文圖書採購方式」建議方案 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含公立學校)參考。 說 明:一、依文化部 102 年 12 月 17 日文版字第 1021037406 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於該函提出旨揭建議方案如下,各機關辦理中文圖書採購,得 視需求採取以下方式: (一)各機關自行辦理圖書採購,得依據所需服務內容之異質性,採「最 有利標」或「異質最低標」之方式辦理招標。 (二)各機關辦理圖書採購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不訂底價,續依第 5 2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其施行細則第 74 條規定,邀集對於採購 標的價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就 廠商報價審核其合理性後再予決標。 三、有關不訂底價之最低標決標程序,併請依政府採購法第 54 條及其施 行細則第 74 條及第 75 條規定辦理。 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區公所 副 本:立法院林委員○龍國會辦公室、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網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