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9 期 13 頁
為提醒相關機關注意,進而防止發生違約、違法等情形,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已建置「警示機制」,並截至 102.08 月止,已 完成包含近 1 年以底價得標件數達 50 件以上廠商名單等 8 項警示報 表
主 旨: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已建置「警示機制」,截至 102 年 8 月已完成警 示事項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說 明:一、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已建置「警示機制」,針對異常情形自動發出警 示訊息,提醒機關注意,勿發生違約、違法情形,其重點如下: (一)政府電子採購網定期自動產出警示報表,篩選可能有潛在問題之案 件,目前已完成 8 項警示報表如下,並將視推動成效滾動調整警 示基準(以底線標示部分): 1、近 1 年以底價得標件數達 50 件以上廠商名單。 2、近 1 年以底價 99% 以上但未達 100% ,得標件數達 20 件以 上廠商名單。 3、近 1 年同一機關遴聘同一外聘委員 10 次以上清單。 4、近 1 年同一外聘委員參與同一得標廠商之採購案評選會 7 次 以上清單。 5、近 1 年工程採購得標 50 件以上廠商名單。 6、近 1 年工程採購廠商得標 50 件以上且於同一機關得標 10 件 以上之廠商及機關名單。 7、近 1 年工程採購案廠商於同一機關得標 20 件以上之廠商及機 關名單。 8、近 1 季未經公開決標案件數比率大於或等於 30% 以上機關名 單。 (二)與前述警示訊息有關者,招標機關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時,系統會 跳出「我的最新消息」視窗,其中「政府採購警示訊息」項目會顯 示與登入機關有關之警示項目筆數,使用者可點選「前往處理」按 鈕,以顯示警示的項目,及取得相關標案資訊。 (三)系統於警示報表產生時,自動以電子郵件通知法務部廉政署、中央 採購稽核小組及本會相關業務單位,作為進行抽查與稽核參考。 (四)另為提醒機關注意採購作業方式,於機關登載招標公告時,提醒招 標機關注意登載之公告內容是否正確,目前已完成「以公開方式辦 理之技術服務類採購案,未採最有利標決標」及「以公開方式辦理 之資訊服務類採購案(不含維修),未採最有利標決標」2 項警示 訊息。 (五)政府電子採購網機關端首頁已建置「警示專區」,供機關人員隨時 查察警示資訊。 二、本會業與法務部建構「政府採購聯合稽核平台」,利用前述警示機制 及本會主管業務之「工程管理資訊系統」及「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管理資訊系統」,篩選政府採購潛在異常案件,期防範採購弊端於 未然。 三、旨揭功能簡要操作說明,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 .gov.tw) 「下載專區\系統使用手冊」下載。 四、有關「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免費客服專線 0800-08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