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為杜爭議,應依新修正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為契 約訂定依據
主 旨: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 http: //www.pcc.gov.tw 後,點選 >政府採購 >政府採購法規 >招標文件範本 及表格),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 明: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請使用本會所訂範本,以杜爭議。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 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中華民國建○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技師公會 、各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營○○程工業同業公會全國聯 合會、臺灣區綜合○○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型營造業協會、臺灣 ○○工程協會、臺灣區○○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工程專業 營造業同業公會、臺灣區○○○○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工業同 業公會、臺灣區○○○○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氣○管工程工業同業 公會、臺灣區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用○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 同業公會、臺灣區電○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北市○業會、中華民國仲○ 協會、臺灣營○仲裁協會、中華工○仲裁協會、台北市美○商會、台北市 日○工商會、歐洲○務協會、台北韓國○易館、法國○商會、本會各處室 會組、企劃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