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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9003639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規費法 第 7、8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22 條
旨:
美國國會圖書館所公告收取之掃瞄規費,應非規費法所指之行政規費或使
用規費;另採限制性招標之採購作業,若其報價無減價之空間者,應可依
廠商之報價訂定底價,而為決標程序
          (以下簡稱本法)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院 99 年 9  月 7  日台博圖字第 0990009832 號函。
          二、依來函說明二及三所述,美國國會圖書館同意無償提供輿圖原件掃瞄
              ,每張亦僅酌收公告之掃瞄規費 50 美元,其尚難謂係我國規費法所
              規定我國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所徵收之行政規費或使用規費。
          三、機關辦理採購,採限制性招標之議價,如確無減價之可能,得依廠商
              之報價訂定底價,逕行辦理議價及決標程序;如無法當面議價者,可
              採書面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議價,本會 88 年 12 月 9  日(88)工
              程企字第 8820203  號函已有釋例。另如符合本法第 22 條第 1  項
              第 2  款所定情形者,得依該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至於機關支付之費
              用,如係由獨家供應對象依一定費率收取且無減價之可能者,得免經
              議價程序。本會 88 年 11 月 2  日(88)工程企字第 8817631  號
              函已有釋例,上開釋例均公開於本會網站。
正    本:國立故宮博物院
副    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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