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有關審計部 9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政府採購缺失,共有機關辦 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漏未報請 上級機關監辦等 8 項缺失
),請勿發生類似缺失,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說 明:依審計部 99 年 7 月 28 日台審部一字第 0990004479 號函送「民國 9 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辦理。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 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審計部、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網 站) 附 件:審計部 9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政府採購缺失 99.09 ┌─┬────────────┬───────────────┐ │序│缺失情形 │相關規定 │ │號│ │ │ ├─┼────────────┼───────────────┤ │1 │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緊急│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 22 │ │ │工程等採購案件,未充分考│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l05 條│ │ │量採購緣由並審慎研擬採購│第 1 項第 2 款、採購法施行細│ │ │招標策略,致有違悖因需緊│則第 23 條之 1、行政院公共工程│ │ │急處理而採限制性招標方式│委員會(下稱工程會)99 年 6 │ │ │辦理之意旨。 │月 23 日工程企字第 09900250030│ │ │ │號函修正「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 │ │ │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 │ ├─┼────────────┼───────────────┤ │ │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緊急│工程會 98 年 8 月 12 日工程企│ │ │工程等採購案件,未善用工│字第 09800358240 號函釋例。 │ │ │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所建置│ │ │ │之優良廠商名單資料庫邀請│ │ │ │比(議)價廠商,及建立公│ │ │ │平合理之選商機制。 │ │ ├─┼────────────┼───────────────┤ │3 │辦理採購,未派員監辦且不│採購法第 12 條、第 13 條、採購│ │ │符法令規定比率偏高;地方│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至第 ll 條、│ │ │政府有關單位未派員監辦比│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 │ │率偏高。 │購辦法第 5 條、中央機關未達公│ │ │ │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 3 條。 │ ├─┼────────────┼───────────────┤ │4 │上級機關未針對採購監辦事│採購法第 12 條第 1 項、工程會│ │ │宜妥適訂定授權條件;或未│明年 5 月 18 日工程企字第 099│ │ │依規定加強未達公告金額採│00192953 號函修正「採購法規定│ │ │購之查核。 │須報上級機關核准核定同意備查事│ │ │ │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 │ ├─┼────────────┼───────────────┤ │5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採購法第 12 條、採購法施行細則│ │ │購,於開標、比價、議價、│第 7 條至第 9 條。 │ │ │決標及驗收時,漏未報請上│ │ │ │級機關監辦。 │ │ ├─┼────────────┼───────────────┤ │6 │公共工程追加及擴充之情形│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 │ │頻仍,且執行過程仍有簽辦│、工程會 91 年 3 月 29 日(91│ │ │文件未敘明得採行限制性招│)工程企字第 91012359 號令頒「│ │ │標等不符法令規定事項 │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 │ │ │查規定一覽表」及 99 年 6 月 2│ │ │ │3 日工程企字第 09900250030 號│ │ │ │函修正「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 │ │ │各款執行錯誤態樣」。 │ ├─┼────────────┼───────────────┤ │7 │疏於檢討設計變更之發生原│採購法第 63 條第 2 項、工程會│ │ │因、癥結及釐清相關責任歸│95 年 2 月 27 日工程企字第 0│ │ │屬。肇致對於工程數量計算│9500069150 號函。 │ │ │錯誤、規劃設計未盡周延等│ │ │ │情,均未依約檢討相關單位│ │ │ │躌失責任。 │ │ ├─┼────────────┼───────────────┤ │8 │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應由│採購法第 36 條、第 37 條、投標│ │ │原住民廠商優先承包之未達│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 │ │公告金額採購案件,招標文│準、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 │ │件未明訂投標廠商應繳交縣│ │ │ │市政府核可之原住民證明文│ │ │ │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