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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9001573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85-1 條
旨: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為配合分擔物價變動風險之公平合理,應依個案和需
要而為適當物價指數之調整方式,並可參酌「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將其納
入招標文件中

主    旨:因應近期鋼價變動情形,機關辦理新招標之工程採購,建請於招標文件妥
          適訂定工程款隨物價指數調整方式,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
          )機關(構)。
說    明:為利契約雙方公平合理分擔物價變動之風險,機關辦理新招標之工程採購
          ,建議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參酌本會訂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5 條第(1) 款第 6  目及第 7  目(如附件)納入招標文件。相關營建
          材料,可訂明依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辦理調整,例如與
          鋼材有關之鋼筋、型鋼、鋼板等個別項目指數。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
          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相關圖表:工程採購契約範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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