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為配合分擔物價變動風險之公平合理,應依個案和需 要而為適當物價指數之調整方式,並可參酌「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將其納 入招標文件中
主 旨:因應近期鋼價變動情形,機關辦理新招標之工程採購,建請於招標文件妥 適訂定工程款隨物價指數調整方式,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 )機關(構)。 說 明:為利契約雙方公平合理分擔物價變動之風險,機關辦理新招標之工程採購 ,建議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參酌本會訂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5 條第(1) 款第 6 目及第 7 目(如附件)納入招標文件。相關營建 材料,可訂明依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辦理調整,例如與 鋼材有關之鋼筋、型鋼、鋼板等個別項目指數。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 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會企劃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