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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9000373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47、52、56、6 條
旨:
為推廣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8.10.12 日所列之「縮短公共工程工期
之招標決標策略」5 種策略,以增進公共工程之推動速度,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將招開座談會而為宣導及說明
          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說    明:一、為加速公共工程推動,本會業以 98 年 10 月 12 日工程企字第 098
              00451890  號函送「縮短公共工程工期之招標決標策略」,臚列 5
              種策略,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如有縮短工期之必要,可參採辦理。為
              推廣該策略,並利各機關參考活用,本會規劃於近期召開「提升公共
              建設品質及效率具體作法座談會」進行宣導,並就該策略可適用之案
              件類型(如具時效之災後復建工程、行政院核定限期完工之工程及提
              前竣工對人民生活、社會經濟有助益之工程)進行說明,包括實際應
              用案例,供各機關參辦。
          二、旨揭簡報資料可至本會網站(www.pcc.gov.tw)/ 下載專區/ 提升公
              共建設品質及效率具體作法座談會項下下載。至座談會日期與地點,
              本會將另行通知。
正    本:審計部、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行政院東部聯合
          服務中心、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
          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本會主任委員室、企劃處、技術處、工程管理處、促參籌備處、中央採購
          稽核小組、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相關圖表:縮短公共工程工期之招標決標策略及作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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