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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8003896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111、22、3、46、53、54、6、63、7、70、72 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23-1、6、96 條
旨:
檢送機關辦理文化創意採購缺失態樣,如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1、3、7條之
事前規劃欠周延:因不符規定而使決標後撤銷而產生問題,等 13 項,請
勿違犯,並加以改正
          其已犯且可改正者,請即改正,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說    明:旨揭缺失態樣,係參考審計部 98 年 9  月 1  日台審部五字第 0980003
          564 號函提供之「審計機關歷年查核各機關辦理文創採購缺失情形表」。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
          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    本:審計部、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網
          站)

附    件:機關辦理文化創意採購缺失態樣
          ┌──┬──────────────┬────────────┐
          │序號│缺失態樣                    │相關規定                │
          ├──┼──────────────┼────────────┤
          │1   │事前規劃欠周延。            │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
          │    │例如決標後,因原採購不符需要│第 1  條(採購效率)、採│
          │    │,而撤銷決標,衍生採購爭議。│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3  條(│
          │    │                            │採購效率)、第 7  條第 4│
          │    │                            │款(採購效率)、第 5  款│
          │    │                            │(國家資源)            │
          ├──┼──────────────┼────────────┤
          │2   │籌辦時程未能妥善控管,壓縮機│採購法第 6  條第 1  項及│
          │    │關招標作業時程。            │第 22 條第 1  項第 3  款│
          │    │委託辦理活動等採購案,籌辦時│                        │
          │    │程未能妥善控管,於接近活動預│                        │
          │    │定開始日,始以籌備事項繁瑣且│                        │
          │    │時間緊迫為由,簽報首長採限制│                        │
          │    │性招標方式辦理。            │                        │
          ├──┼──────────────┼────────────┤
          │3   │未依規定敘明採限制性招標之理│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    │由。                        │14  款、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    │依「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23  條之 1、藝文採購辦法│
          │    │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第 4  條及未達招標辦法第│
          │    │活動作業辦法」(下稱藝文採購│2 條第 1  項第 2  款。  │
          │    │辦法)第 4  條辦理文化藝術採│                        │
          │    │購,簽辦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
          │    │者,未敘明不經公告審查程序逕│                        │
          │    │行邀請或委託之理由。屬未達公│                        │
          │    │告金額之採購,其依中央機關未│                        │
          │    │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                        │
          │    │未達招標辦法)第 2  條第 1  │                        │
          │    │項第 2  款採限制性招標者,未│                        │
          │    │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                        │
          │    │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                        │
          │    │理由。                      │                        │
          ├──┼──────────────┼────────────┤
          │4   │採購標的未盡符合藝文採購性質│採購法第 7  條、第 22 條│
          │    │。                          │第 1  項第 14 款、藝文採│
          │    │例如藝文系統資料庫之建置,其│購辦法第 2  條          │
          │    │採購標的內容係建構資料庫系統│                        │
          │    │及管理維護,屬資訊服務,非藝│                        │
          │    │文採購。                    │                        │
          ├──┼──────────────┼────────────┤
          │5   │辦理後續擴充採購未符規定。  │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    │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7 款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後續擴│條第 3  款              │
          │    │充採購,惟僅契約訂有續約條款│                        │
          │    │,原招標公告並未敘明後續擴充│                        │
          │    │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且未將預│                        │
          │    │估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                        │
          │    │額。                        │                        │
          ├──┼──────────────┼────────────┤
          │6   │採購評選委員遴選作業未符規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    │。                          │4 條                    │
          │    │未優先自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    │專家學者資料庫建議名單內遴選│                        │
          │    │外聘評選委員;或未能自該名單│                        │
          │    │覓得適當人選者,未敘明理由,│                        │
          │    │即逕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
          │    │核定另行遴選委員。          │                        │
          ├──┼──────────────┼────────────┤
          │7   │底價訂定欠周詳。            │採購法第 46 條、採購法施│
          │    │底價表僅由主辦單位根據議價廠│行細則第 53 條及第 54 條│
          │    │商企劃書之基本報價資料,經業│第 3  項                │
          │    │務單位填列預估金額,無相關分│                        │
          │    │析資料,即陳請機關首長或其授│                        │
          │    │權人核定底價。              │                        │
          ├──┼──────────────┼────────────┤
          │8   │未依原招標文件及決標條件簽約│採購法第 6  條第 1  項  │
          │    │。                          │                        │
          │    │決標後未立即簽約,反而應廠商│                        │
          │    │要求修改計畫書內容,致契約與│                        │
          │    │原招標內容不符。            │                        │
          ├──┼──────────────┼────────────┤
          │9   │契約內容未盡妥適。          │採購法第 6  條第 1  項、│
          │    │例如履約期限規定顯不合理;辦│第 63 條及第 70 條      │
          │    │理活動契約,未明確訂定廠商何│                        │
          │    │時應將場地恢復原狀,致使逾期│                        │
          │    │違約金之規定難以發揮約束效果│                        │
          │    │;未規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                        │
          │    │致廠商完成履約後,遲未提送相│                        │
          │    │關證明文件辦理結案,致無法驗│                        │
          │    │收、付款。                  │                        │
          ├──┼──────────────┼────────────┤
          │10  │活動籌備倉促。              │採購法第 1  條(採購效率│
          │    │採購簽約日與委託辦理活動開始│、功能、品質)、第 6  條│
          │    │日僅相隔數日,廠商籌劃作業時│第 1  項、採購人員倫理準│
          │    │間明顯不足,行銷宣傳及相關活│則第 3  條、第 7  條第 4│
          │    │動未能及早進行及推出,宣導與│款、第 5  款            │
          │    │活動期間未能配合,影響執行成│                        │
          │    │效。                        │                        │
          ├──┼──────────────┼────────────┤
          │11  │履約管理不確實。            │採購法第 70 條、第 72 條│
          │    │例如辦理演出活動,契約規定免│、契約約定事項          │
          │    │收門票,卻任由承商另向觀眾收│                        │
          │    │取門票,且收入並未繳庫。    │                        │
          ├──┼──────────────┼────────────┤
          │12  │驗收結果未載明是否符合契約規│採購法第 72 條及其施行細│
          │    │定。                        │則第 96 條第 1  項第 7  │
          │    │                            │款                      │
          ├──┼──────────────┼────────────┤
          │13  │未切實執行巨額採購效益評估與│採購法第 111  條、「機關│
          │    │檢討。                      │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
          │    │辦理巨額採購,未依規定提報使│益分析作業規定」        │
          │    │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另委託辦│                        │
          │    │理活動等採購案,對於預期效益│                        │
          │    │未建立量化之績效評核指標,致│                        │
          │    │無法與實際效益做比較,且未能│                        │
          │    │適時檢討活動效益、或有待改進│                        │
          │    │之處,以作為未來舉辦活動之借│                        │
          │    │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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