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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8002104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7、27、36 條
旨:
機關可利用「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進行招標案件資訊的預告作業,以
利廠商隨時掌握採購案最新動態預作準備,另相關預告作業及系統功能,
請參照說明辦理
          統」之「政府採購標案預告」功能,將未來擬公告招標案件之資訊預為公
          開揭示,俾利廠商預作準備,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說    明:一、屬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四年五千億計畫,預定發包尚未辦理招
              標公告案件,請辦理預告作業。
          二、旨揭預告功能說明如下:
          (一)提供登載標案名稱、標的分類、預估金額、預定招標年月、履約地
                點等相關資料。
          (二)如標案已有初步規劃文件(非正式招標文件),系統提供 20MB 檔
                案上傳功能,讓廠商免費下載預告文件,隨時掌握採購案最新動態
                。
          (三)基礎、橋樑上構、污水下水道及捷運工程所需重型機械之類型與數
                量,以及 100  噸級以上大型吊車需求情形,由機關填報機械需求
                ,供廠商預為準備。
          三、請至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 )首頁左
              側機關端,輸入機關使用代碼及密碼進入系統後,按第 l  個選項「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點選「政府採購標案預告」即可進行預告
              。該功能操作手冊公開於該網站「下載專區」,如有系統操作問題,
              請逕洽免費客服專線 0800-0805120 。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著、福建省政府、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灣省
          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    本:本會主任委員室、陳副主任委員室、工程管理處、秘書處、企劃處(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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