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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8001450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7、27、36 條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採購資訊系統新增「政府採購標案預告」功能,
故各機關得使用該系統新增功能,預告未來擬公告招標案件之資訊,並請
配合說明事項辦理
          起開放供各機關預告未來擬公告招標案件之資訊,請轉知所屬(轄)機關
          (構)。
說    明:一、上開預告之資訊,並非正式招標公告,但可達到下列目的:
          (一)各機關可將未來擬公告招標案件之資訊預為公開揭示,俾利有興趣
                之廠商預作準備。
          (二)依世界貿易組織(WTO )政府採購協定(GPA )辦理之採購案件,
                如利用旨揭功能預告達 40 天,則一年內正式招標時,該採購案之
                等標期得予縮短,惟原則上不少於 24 天。目前預估 GPA  對我國
                生效日期可能為 98 年 7  月初,各機關可利用該預告功能預作準
                備。
          二、本會將於 98 年 4  月 16 日於行政院提報各機關 98 年工程案件招
              標決標情形,貴機關如有 5000 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尚未公告招標者
              ,請於該預告網頁辦理預告,以利統計。
          三、與旨揭預告功能有關之政府電子採購網址為 http://web.pcc.gov.tw
              / ,操作手冊可至該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
              逕洽免費客服專線 080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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