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因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修正科學基本法第 6 條,公立研究機構接受 政府補助辦理科技研發採購不適用採購法規定,重新研擬「機關委託研究 發展作業手冊」並檢送如附件
(轄)機關(構)。 說 明:一、「政府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手冊」前經本會於 89 年 9 月訂頒後 ,迄今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迭有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並 於 94 年 1 月 19 日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第 6 條,明定公立學校 、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辦理科技研發採購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爰重行研擬「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手冊」供 機關參辦。 二、旨揭手冊電子檔已同時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 政府 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採購手冊及範例)公開。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 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 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陳副主任委員室(含附件)、企劃處(網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