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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8001101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2、4、7 條
旨:
因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修正科學基本法第 6  條,公立研究機構接受
政府補助辦理科技研發採購不適用採購法規定,重新研擬「機關委託研究
發展作業手冊」並檢送如附件
          (轄)機關(構)。
說    明:一、「政府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手冊」前經本會於 89 年 9  月訂頒後
              ,迄今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迭有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並
              於 94 年 1  月 19 日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第 6  條,明定公立學校
              、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辦理科技研發採購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爰重行研擬「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手冊」供
              機關參辦。
          二、旨揭手冊電子檔已同時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 政府
              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採購手冊及範例)公開。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
          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    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陳副主任委員室(含附件)、企劃處(網
          站)
相關圖表:附件-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手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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