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學校辦理當日往返之校外教學活動是否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規定 適用疑義
主 旨:貴校辦理當日往返之「96 學年度 7 年級校外教學活動」,得否指定旅 遊地點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校 97 年 2 月 22 日成國總字第 0970000662 號函。 二、來函所述指定旅遊地點為「六福村主題遊樂園」,屬廠商經營之遊樂 區,該案如係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規定 ,本會 96 年 2 月 8 日工程企字第 09600054830 號書函已有說 明。教學活動為當日往返者,亦同。 三、至於上開教學活動,如遊樂區部分已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該遊 樂區廠商完成採購,並於招標文件敘明投標廠商報價無需涵蓋遊樂區 部分者,則招標文件載明旅遊地點,尚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規 定。 正 本:桃園縣立大成國民中學 副 本:本會企劃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