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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7000779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6 條
旨:
學校辦理當日往返之校外教學活動是否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規定
適用疑義
主    旨:貴校辦理當日往返之「96  學年度 7  年級校外教學活動」,得否指定旅
          遊地點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校 97 年 2  月 22 日成國總字第 0970000662 號函。
          二、來函所述指定旅遊地點為「六福村主題遊樂園」,屬廠商經營之遊樂
              區,該案如係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規定
              ,本會 96 年 2  月 8  日工程企字第 09600054830  號書函已有說
              明。教學活動為當日往返者,亦同。
          三、至於上開教學活動,如遊樂區部分已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該遊
              樂區廠商完成採購,並於招標文件敘明投標廠商報價無需涵蓋遊樂區
              部分者,則招標文件載明旅遊地點,尚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規
              定。
正    本:桃園縣立大成國民中學
副    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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