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6.10.11 工程企字第 09600409760 號函之補充 說明
主 旨:補充本會 96 年 10 月 11 日工程企字第 09600409760 號函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貴公司 96 年 7 月 25 日電新開字第 09607066201 號函詢土地依 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出具同意書,參加都市更新涉及政府採購法適用疑 義,本會曾以旨揭函文函復在案(公開於本會網站)。 二、茲就旨揭函文補充說明如下: (一)旨揭函文所稱機關,係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10 條規定,被動出具 同意書參與都市更新之公營事業。 (二)公營事業如為更新單元內唯一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不適 用上開函文說明二內容。 正 本: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 劃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