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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7000438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3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0 條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6.10.11 工程企字第 09600409760  號函之補充
說明
主    旨:補充本會 96 年 10 月 11 日工程企字第 09600409760  號函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貴公司 96 年 7  月 25 日電新開字第 09607066201  號函詢土地依
              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出具同意書,參加都市更新涉及政府採購法適用疑
              義,本會曾以旨揭函文函復在案(公開於本會網站)。
          二、茲就旨揭函文補充說明如下:
          (一)旨揭函文所稱機關,係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10 條規定,被動出具
                同意書參與都市更新之公營事業。
          (二)公營事業如為更新單元內唯一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不適
                用上開函文說明二內容。
正    本: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
          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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