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詢學校勞務採購案獨資商號之得標廠商可否變更負責人疑義
主 旨:有關 貴校「A96211 學生販賣部勞務代辦(委託經營)」採購案,獨資 商號之得標廠商得否變更負責人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校 96 年 10 月 23 日澎科大總字第 0960007814 號函。 二、獨資商號係由出資人個人經營,商號所負責任即出資人個人責任,爰 簽約之商號之負責人如變更,則有履約責任之移轉,除有採購契約要 項第 23 點得予轉讓之情形外,屬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65 條不得轉包 之規定。 正 本: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副 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網站)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 104 年 8 月 26 日工程 企字第 1040027698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