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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6001764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99 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109 條
旨: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0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執行疑義
主    旨:所詢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0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執行疑義,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府 96 年 4  月 30 日北府採二字第 0960002631 號函。
          二、機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0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以廠
              商承諾給付機關價金之最高者為決標原則,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
              標廠商之最高標價低於底價時,得比照政府採購法第 53 條第 1  項
              規定,洽廠商進行加價,相關執行程序,請於招標文件中預為載明。
正    本:台北縣政府
副    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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