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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6000923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臺南縣政府公報 96 年第 9 期 3-4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52、56 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66 條
旨:
修正「工程採購決標方式一覽表」,增修「同質最低標決標」及「異質最
低標決標」,並應注意統包作業須知相關規定

主    旨:檢送修正「工程採購決標方式一覽表」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
          機關。
說    明:一、旨揭一覽表修正內容,係參酌各機關依本會 96 年 1  月 10 日工程
              企字第 09600015310  號修正意見調查函,所回覆之增修意見辦理。
         二、經彙整各機關增修意見,於「同質最低標決標」之參考適用情形,增
              列裝修工程、油料設備工程、管線遷移工程;於「異質最低標決標」
              之參考適用情形,增列水庫堰壩工程、水再生利用設施、海水淡化廠
              及相關水工構造物工程、水力發電工程、管線遷移工程;並加註採統
              包方式辦理招標者,應注意統包作業須知(公開於本會網站)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
          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網站)
副    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均含附件)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 97 年 7  月 14 日工程企
  字第 09700288810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相關圖表:工程採購決標方式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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