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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5004400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52、94 條
旨:
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採購之執行疑義

主    旨:有關本會訂頒「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所 95 年 11 月 10 日竹鎮工字第 0950025690 號函。
          二、來函說明一,機關依旨揭作業須知辦理者,無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三、來函說明二,旨揭作業須知第 10 點已有規定。有關外聘專家學者之
              遴聘,得比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規定辦理,因係
              屬最低標決標,尚無須利用「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遴選審查委員
              。
正    本:南投縣竹山鎮公所
副    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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