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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50022017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95 條
旨:
關於採購專業人員訓練班開班事宜
主    旨:關於採購專業人員訓練班開班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    明:為避免影響參訓人員公務,自即日起,貴機關(構)尚未開辦之班別,其
          上課時間原則上宜安排於夜間或假日。經本會核定未屆開課日期之班別倘
          已完成開課準備者,得依原訂計畫執行。 
正    本: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技術訓練中心)、國防大學國防管理學院、
          陸軍司令部後勤處、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縣政府、台中市政府、高雄市
          政府、高雄縣政府、臺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東縣政府、台灣糖業公
          司訓練中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
          心、國立政治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聯合大學、中國
          文化大學、中華大學、東海大學、致遠管理學院、中原大學、華夏技術學
          院、財團法人聯合營建發展基金會、日正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
          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財團法人中興工
          程顧問社 
副    本:本會企劃處網站(採購專業人員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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