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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40030055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8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檢送「採購契約訂有廠商賠償責任案例」,各機關訂定採購契約,得視案
件特性參考辦理

主    旨:檢送「採購契約訂有廠商賠償責任案例」乙份,請參考並轉知所屬 (轄)
          機關。各機關訂定採購契約,得視案件特性參考辦理。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
          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    本: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經濟組) 、台北市美國商會、台北市歐洲商務
          協會
相關圖表:採購契約訂有廠商賠償責任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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