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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4002718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 2、3、8 條
旨:
公立學校設施之委外營運,應依促參法規定辦理

主    旨:有關安○利有限公司函陳  貴部所屬各公私立學校辦理供學生使用之投幣
          式洗衣機,係廠商提供給學校且繳交學校場地使用費,非依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之方式公開招標乙節,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部 94 年 7  月 15 日台總 (二) 字第 0940090086 號函。
          二、本會 93 年 6  月 16 日工程技字第 09300234640  號函說明略以「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以下簡稱促參法) ‥‥ (一) 符合促參
              法第 3  條第 1  項所稱公共建設,並依同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
              之民間參與方式辦理者,適用促參法規定辦理。 (二) 各機關經管之
              公有財產委託廠商營運管理、提供廠商使用或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
              運,須由機關支付對價或由接受服務之第三人支付對價予廠商者,除
              下列各款情形外,適用採購法:1.依法令辦理出租、放租或放領者。
              2.適用促參法者。‥‥」,其意旨為依「法令」辦理出租、放租或放
              領者,不適用促參法及採購法。旨揭安○利公司指陳事項是否屬依「
              法令」辦理出租而得不適用前揭二法事項,建請釐清。併請注意公立
              學校設施之委外營運,應依促參法規定辦理。
正    本:教育部
副    本:本會企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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