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4 年春字第 6 期 16-17 頁
有關名稱未有「技術」二字,應如何處理及避免影響會員投標權益
主 旨:有關 貴會名稱未有「技術」二字,應如何處理及避免影響會員投標權益 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會 93 年 12 月 29 日北縣顧字第 931229011 號函。本會 93 年 12 月 30 日工程企字第 09300490750 號函諒達。 二、查 貴會檢附之與臺北縣政府往來文件,貴會名稱未有「技術」二字 而獲准立案尚非屬可歸責於 貴會之錯誤,爰貴會會員如在 貴會更 名前檢附未有「技術」二字之會員證投標,其資格尚屬有效。至 貴 會更名後,會員則應檢具新的會員證投標始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