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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2002888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0 條
旨:
學校食品採購疑義說明

主    旨:貴校收容人副食品採購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校九十二年七月七日誠煇總字第 0920002832 號函。
          二  機關採購採複數決標並以項目分別決標,其押標金之繳納,「押標金
              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十三條已有規定。按旨揭標案公開招
              標須知第九點之 (四) 規定,各項副食品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即移作履
              約保證金乙節,得標廠商應就各得標品項分別繳納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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