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為辦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所需隔離衣」之採購,茲依共同 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規定
主 旨:為便利各機關快速辦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所需隔離衣 (丟 棄式) 等相關防疫急需衛材」之採購,茲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五條 第三款規定,指定 貴局為該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機關,並請依說明儘速 配合辦理相關作業,請 查照。 說 明:一、旨揭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機關為中央各機關,惟如另有地方機關委託 貴局者,得合併辦理之。未委託者,亦得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 二、基於本採購係因應不可預見事故,且涉及人民之生命安全、身體及健 康,須緊急處理,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一 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並得採複數決標。至於採 購項目、規格及數量,請 貴局逕洽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提供。 三、副本抄致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請配合儘速提供中央信託局必要 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