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為協助紓解旅行業因美伊戰爭及 SARS 所致經營困境,委託旅行業辦理文 康旅遊活動招標事宜
主 旨:為利中央各機關於本 (九十二年) 八月底前委託旅行業辦理文康旅遊活動 ,以協助紓解旅行業因美伊戰爭及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疫情所 致經營困境,茲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指定 貴局為訂約機關,適用機關為中央各機關,請儘速配合進行需求調查及相 關招標作業。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 貴局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觀業字第○九二○○一一六一五號函 所附研商「旅行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委託旅行業辦理文康旅遊活動 相關事宜」會議紀錄討論事項 (一) 決議辦理。 二 貴局如因人力考量,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洽具有專 業能力之機關代辦採購。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設置要點第 六點指定勞務採購之專業代辦採購機關為中央信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