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僱用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其繳納代金由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查核乙案
主 旨:貴署函詢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僱用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其繳納代 金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查核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署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署後採字第○九二○○○二三八六號函 。 二、查本會九十二年二月七日工程企字第○九二○○○五○四四○號函示 自即日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原住 民及其繳納代金查核事項,回歸由各收繳代金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 行查核及催繳,包括於九十二年二月七日前簽訂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