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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1004511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10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7、6 條
旨:
機關辦理旅遊招標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應注意「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二條
所訂旅行業種類及其經營業務之規定

主    旨:機關辦理旅遊招標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應注意「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二條
          所訂旅行業種類及其經營業務之規定,以免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六條第一項
          及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轄) 機關。
說    明:有關交通部觀光局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觀業九十字第二八七一二號函對於
          各機關辦理團體旅遊活動採購案投標廠商資格之建議,業已公開於本會網
          站 (http://www.pcc.gov.tw) /政府採購/相關解釋函 (逐條釋例) 項
          下。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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