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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200026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1、22、52 條
旨:
「研商擴大公共建設方案之 LED  交通號誌節能示範計畫」採購方式相關
事宜會議中,有關「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十條釋疑

主    旨:關於  貴會五月十五日召開「研商擴大公共建設方案之 LED  交通號誌節
          能示範計畫」採購方式與執行相關事宜會議中,有關「擴大公共建設振興
          經濟暫行條例」第十條釋疑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關於「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條
              是否得採複數決標部分,因本條例在立法院討論採購決標方式時,同
              意未來採購決標應以最低價標方式辦理以避免行政裁量權影響決標,
              因此將「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二款最低價標之
              決標方式納入本條例第十條內。
          二、又依據本條例同條之規定,除古蹟維護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
              務或資訊服務得依照「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一條選擇性招標及第二十
              二條限制性招標外,其餘工程經費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以公開招標,
              並依前述以最低價標決標,因此本案之工程性質除非屬前列之古蹟維
              護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等類,依該立法意旨,
              並無法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方式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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