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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發文字號: 工知字第 095011134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函詢公家機關冷氣採購案有無受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限制規範
主    旨:有關  貴行函詢公家機關冷氣採購案(非工程案)是否受限於冷凍空調業
          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限制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部中部辦公室 95 年 12 月 18 日函轉  貴行 95 年 12 月
              13  日一欣字第 95-10  號函辦理。
          二、依本條例規定,如從事本條例第 3  條第 1  項之事業且非屬第 3
              條第 3  項之排除適用範圍時,須受本條例之規範,其範圍內容詳細
              說明如下:
          (一)本條例適用之範圍,依本條例第 3  條第 1  項:「本條例所稱冷
                凍空調業,係指從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
                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設備等之製造及其相關工程之規劃
                、設計、監造、鑑定、檢驗、施工、安裝、測試、維護、保養等項
                目之事業。」
          (二)排除適用範圍規定,依本條例第 3  條第 3  項:「第 1  項設備
                ,非供公眾使用者,其簡易之設計、監造、安裝或保養,不受本條
                例規範。」,前述所稱簡易者,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本
                條例第 3  條第 3  項所稱簡易之設計、監造、安裝或保養,指就
                單一主機在 10 冷凍噸以下或 5  馬力以下之設計、監造、安裝或
                保養。」
正    本:○○冷氣電機行
副    本:立法委員劉文雄辦公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部中部辦公室、台灣
          區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基隆市電器公會、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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