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152 期
外交部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辦理國際 合作事務
主 旨:本部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國際合作事務,並自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國際合作發展法第 8 條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國際合作事務如下: 一、半導體人才培育協助及能力建構; 二、半導體實驗室建置; 三、人員派遣實地培訓(或線上教育訓練); 四、半導體技術開發顧問諮詢服務; 五、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