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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外交部
發文字號: 外北協行字第 094011171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94 年 07 月份地政法令月報 第 4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70 條
旨:
政府機關因公共建設之需求,對於美國政府所有之土地擬辦理協議購價者
,相關文書得向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逕為送達

主    旨:關於台北市政府為取得美國政府所有之台北市○○區○○段三小段 242  
          地號土地,得否向「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T)」送達相關文書
          事,復請查照。
說    明:一、查「美國在台協會」係美國政府依據「台灣關係法」設立之非營利性
              法人組織,該協會台北辦事處並經本部依據「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
              特權暨豁免條例」認可為美國政府之駐台代表機構。
          二、本案台北市政府倘因公共建設需求,擬就旨揭美國政府土地辦理協議
              價購或徵收事宜,相關文書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70 條第 1  項規定,
              向 AIT/T 逕為送達。
          三、經洽 AIT/T 獲告以,該處有意移轉旨揭地號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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