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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外交部
發文字號: 外亞太七字第 103135566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250 期 4865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外交部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辦理國際
合作發展事務

主    旨: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辦理國際合作事務,並自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國際合作發展法第 8  條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辦理國際合作事務如下:
          一、資通訊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
          二、資通訊設備贈與;
          三、人員派遣(包括駐外資通訊技術人員及志工等);
          四、資通訊國際合作發展策略之諮商;
          五、國內外所舉辦國際人力資源培訓計畫;
          六、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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