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250 期 48659 頁
外交部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辦理國際 合作發展事務
主 旨: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辦理國際合作事務,並自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國際合作發展法第 8 條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辦理國際合作事務如下: 一、資通訊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 二、資通訊設備贈與; 三、人員派遣(包括駐外資通訊技術人員及志工等); 四、資通訊國際合作發展策略之諮商; 五、國內外所舉辦國際人力資源培訓計畫; 六、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