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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發文字號: 境行齡字第 0932000569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內政部公報 第 9 卷 2 期 415-41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1 條
旨:
修正「入出境管理局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
主    旨:修正「入出境管理局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自九十三年一月
          十日實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入出境管理局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     

附    件:入出境管理局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
          ┌───────────┬────┬─────────────┐
          │申  請  案  件  項  目│辦理期限│備                      註│
          ├───────────┼────┼─────────────┤
          │一  臺灣地區人民申請進│隨到隨辦│一  身分未據實填寫,經查證│
          │    入大陸地區 (持有我│        │    屬實者,申請之許可自始│
          │    國護照) 。        │        │    無效。                │
          │                      │        │二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
          │                      │        │    地區許可辦法」第十五條│
          │                      │        │    之一第一項各款人員,需│
          │                      │        │    配合內政部審查會審查進│
          │                      │        │    度。                  │
          │                      │        │三  一般人民因故不及事先申│
          │                      │        │    請,得於出境前,逕向本│
          │                      │        │    局機場、港口服務站申請│
          │                      │        │     (不得事後補辦) 。    │
          │                      │        │四  旅行業代辦,大量申請者│
          │                      │        │    ,不在此限。          │
          ├───────────┼────┼─────────────┤
          │二  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出│三天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
          │    入境證進入大陸地區│        │許可辦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一│
          │     (無有效護照進出大│        │項各款人員,需配合內政部審│
          │    陸地區) 。        │        │查會審查進度。            │
          ├───────────┼────┼─────────────┤
          │三  役男申請出國。    │隨到隨辦│                          │
          ├───────────┼────┼─────────────┤
          │四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五天    │含單次證、旅行證、多次證及│
          │    申請入出境證件。  │        │與護照同效期之臨人字入出國│
          │                      │        │許可等四種。              │
          ├───────────┼────┼─────────────┤
          │五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五天    │有數額限制者,需增加等待配│
          │    申請居留證。      │        │額時間。                  │
          ├───────────┼────┼─────────────┤
          │六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五天    │有數額限制者,需增加等待配│
          │    申請定居證。      │        │額時間。                  │
          ├───────────┼────┼─────────────┤
          │七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三天    │                          │
          │    持居留證副本換居留│        │                          │
          │    證。              │        │                          │
          ├───────────┼────┼─────────────┤
          │八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隨到隨辦│                          │
          │    居留期間,申請變更│        │                          │
          │    居留事由。        │        │                          │
          ├───────────┼────┼─────────────┤
          │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四天    │                          │
          │    居留期間,申請出入│        │                          │
          │    境證件。          │        │                          │
          ├───────────┼────┼─────────────┤
          │一○  香港澳門居民第二│五天    │含單次證、逐次證及多次證三│
          │      次以後申請入出境│        │種。                      │
          │      證件。          │        │                          │
          ├───────────┼────┼─────────────┤
          │一一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五天    │                          │
          │      居留證。        │        │                          │
          ├───────────┼────┼─────────────┤
          │一二  港澳門居民申請  │五天    │                          │
          │      定居證。        │        │                          │
          ├───────────┼────┼─────────────┤
          │一三  香港澳門居民持居│三天    │                          │
          │      留證副本換居留證│        │                          │
          │      。              │        │                          │
          ├───────────┼────┼─────────────┤
          │一四  香港澳門居民居留│隨到隨辦│                          │
          │      期間,申請變更居│        │                          │
          │      留事由。        │        │                          │
          ├───────────┼────┼─────────────┤
          │一五  香港澳門居民居留│四天    │                          │
          │      期間,申請出入境│        │                          │
          │      證。            │        │                          │
          ├───────────┼────┼─────────────┤
          │一六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五天    │                          │
          │      旅行證。        │        │                          │
          ├───────────┼────┼─────────────┤
          │一七  大陸配偶第二次以│三天    │限台北、高雄送件。        │
          │      後來臺申請旅行證│        │                          │
          │      。              │        │                          │
          ├───────────┼────┼─────────────┤
          │一八  大陸專業人士來臺│二十一天│不含等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      從事專業活動,申│        │關審查時間。              │
          │      請旅行證。      │        │                          │
          ├───────────┼────┼─────────────┤
          │一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五天    │有數額限制者,需增加等待配│
          │      居留證。        │        │額時間。                  │
          │                      │        │                          │
          ├───────────┼────┼─────────────┤
          │二○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五天    │有數額限制者,需增加等待配│
          │      定居證。        │        │額時間。                  │
          │                      │        │                          │
          ├───────────┼────┼─────────────┤
          │二一  大陸地區人民持居│三天    │                          │
          │      留證副本換居留證│        │                          │
          │      。              │        │                          │
          ├───────────┼────┼─────────────┤
          │二二  大陸地區人民持定│三天    │                          │
          │      居證副本換定居證│        │                          │
          │      。              │        │                          │
          ├───────────┼────┼─────────────┤
          │二三  大陸地區人民居留│四天    │                          │
          │      期間,申請出入境│        │                          │
          │      證件。          │        │                          │
          ├───────────┼────┼─────────────┤
          │二四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隨到隨辦│一  分本國人及外國人兩種。│
          │      。              │        │二  不含檔案資料不齊全者。│
          ├───────────┼────┼─────────────┤
          │二五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隨到隨辦│                          │
          │      戶籍國民申請入出│        │                          │
          │      國證明書。      │        │                          │
          ├───────────┼────┼─────────────┤
          │二六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隨到隨辦│                          │
          │      民、香港澳門居民│        │                          │
          │      或大陸地區人民入│        │                          │
          │      出境證件 (尚未使│        │                          │
          │      用者) 延期。    │        │                          │
          ├───────────┼────┼─────────────┤
          │二七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隨到隨辦│不含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延期照│
          │      民、香港澳門居民│        │料及團聚。                │
          │      或大陸地區人民停│        │                          │
          │      留延期。        │        │                          │
          ├───────────┼────┼─────────────┤
          │二八  大陸地區人民停留│三天    │                          │
          │      期間,申請延期照│        │                          │
          │      料或團聚。      │        │                          │
          ├───────────┼────┼─────────────┤
          │二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隨到隨辦│                          │
          │      民、香港澳門居民│        │                          │
          │      或大陸地區人民居│        │                          │
          │      留延期。        │        │                          │
          ├───────────┴────┴─────────────┤
          │附註:                                                      │
          │一  由駐外館處、直轄市、縣 (市) 警察局及本局各服務站核轉案件│
          │    ,自本局收件時起算。                                    │
          │二  各服務處核轉案件,郵寄時間為三個工作天。                │
          │三  工作天分上午 (八至十二時) ,下午 (十二時至十七時) 時段,│
          │    同一時段內送件,均計算工作天,如週一上午送件,週二上午領│
          │    證,算一個工作天。                                      │
          │四  所需工作時間,以文件備齊、符合法令規定,且不需面談或函請│
          │    相關機關查證為基準。                                    │
          │五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提前發證:                  │
          │ (一) 送件已逾工作天,經申請人或代申請人請求者。            │
          │ (二) 臺灣地區被探人因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險者。      │
          │ (三) 來臺參加告別儀式者。                                  │
          │ (四) 出境案件,申請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姊妹請求者。  │
          │ (五)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申請入出國證明書。            │
          │ (六) 其他特殊情況,經局長核准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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