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915464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教育部
發文字號: 台體(一)字第 0990145768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6 卷 167 期 2224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教育部依據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委託中華
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辦理 99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之規劃、籌辦與執
行輔導事宜,並主導籌辦運動競賽及運動禁藥管制事宜

主  旨:公告本部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組成「99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
          會組織委員會」辦理規劃、籌辦與執行之輔導事宜,並主導籌辦工作之運
          動競賽及運動禁藥管制事宜。
依  據:一、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4  條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成立「99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組
          織委員會」辦理規劃、籌辦與執行之輔導事宜,並主導籌辦工作之運動競
          賽及運動禁藥管制事宜,該會地址為臺北市 000  ○○街 00 號 00 樓。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