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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教育部
發文字號: 台電字第 092002875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2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公報 第 340 期 31-36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4 條
旨:
修正「資訊種子學校建置與教師團隊培訓計畫」等法規
全文內容:修正「資訊種子學校建置與教師團隊培訓計畫」為「教育部補助資訊種子
          學校建置與教師團隊培訓作業要點」、修正「在職教師資訊培訓作業計畫
          」為「教育部補助在職教師資訊應用培訓作業要點」、修正「充實改善大
          專院校特教系所資訊科技輔具之教學設備計畫」為「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
          特教系所暨特教學程中心充實改善資訊科技輔具教學設備作業要點」、修
          正「改善偏遠地區資訊學習經費補助計畫」為「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改善
          資訊學習經費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教育部補助資訊種子學校建置與教師團隊培訓作業要點」、「教育部
          補助在職教師資訊應用培訓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特教系所
          暨特教學程中心充實改善資訊科技輔具教學設備作業要點」、「教育部補
          助偏遠地區改善資訊學習經費作業要點」。

附    件:教育部補助資訊種子學校建置與教師團隊培訓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廿七日
                                        教育部台電字第 0920028750 號令發布
                                        92  年 2  月 14 日教育部教育經費分
                                        配審議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  依據:
              依據本部「中小學資訊教育總藍圖」辦理 (90/6~94/12)。
          二  目的:
           (一) 發展資訊融入教學推動模式
           (二) 建立九年一貫課程教材相關之主題特色領域
           (三) 負責辦理資訊融入教學相關之教學觀摩活動
           (四) 輔導其他學校推行資訊融入教學
           (五) 蒐集與整理教學素材及網路學習資源
          三  補助對象:
              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其校長及教師需具資訊融入教學理念、能力
              且配合意願高,能提供資訊融入教學發展特色之學校。
          四  補助基準或原則:
           (一) 補助項目:
                1 資訊融入教學相關設備:電腦 (NoteBook  或 PC)  及相關軟硬
                  體設備、數位化多媒體及其周邊設備 (如:單槍投射器等) 、教
                  室視聽設備、電腦周邊設備等。
                2 教學應用經費:教材軟體等之採購、學科教材教法之應用研、以
                  及融入教學實施業務之運作經費,含教師參與培訓所需之代課教
                  師鐘點費等。
                3 教師用電腦:補助 NoteBook 或 PC ,提供教師教學研究使用。
                4 教園網路。
           (二) 受補助者須配合事項:
                1 種子學校推動方式:
                  每所種子學校內需由校長籌組成立「資訊融入教學小組」,成員
                  含校長、教務主任或教學組長、電腦教師、領域 (學科) 教師等
                  ,形成學習型組織,共同拓展資訊融入教學之各種教學模式。其
                  中六至七人並擔任「種子學校教師團隊」,參與相關培訓及規劃
                  事宜。各校校長、教務主任或教學組長參與「種子學校教師團隊
                  」,且校長參加培訓課程總時數達三分之一以上者將優先考慮列
                  為種子學校。
                2 組成學者專家顧問團:
                  邀請學科或學習領域、教育、心理、資訊、網路及學習科技等方
                  面學者專家組成顧問團協助規劃 (含發展特色、教定環境及校園
                  網路) 。
                3 種子學校教師團隊培訓:
                  種子學校之「種子學校教師團隊) 應含校長、主任、領域 (學科
                  ) 教師三至四人、電腦教師一人組成,並依規劃課程加強培訓 (
                  基本培訓課程參考網要) 。「種子學校教師團隊」訓練合格者將
                  負責訓練及教導一般教師資訊融入教學模式及經驗分享,並以結
                  合現有各學科輔導團制度推動為原則。
          五  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 請各縣市先彙整「儲備初級資訊種子學校」、「儲備中級資訊種子
                學校」推薦名單及實施計畫於指定期限內報部,其中得包含由各分
                區補導委員逕行推薦並經所屬縣市教柮局 (或本部中部辦公室) 同
                意之學校。
           (二) 儲備資訊種子學校名單推薦後將由本部聘請學者專家審查 (必要時
                得實地訪視) ,通過者將進行「種子學校教師團隊」培訓,並視培
                訓成果正式核定種子學校名單 (含初級、中級) 。各種子學校預計
                於下一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實施資訊融入教學應用。
           (三) 縣市推薦時請整體考量發展特色、教材教案開發、融入教學活動、
                設備使用管理及成果推廣等,並請考量各教學模式推動之均衡性及
                各特殊領域之連貫性。
           (四) 各級資訊種子學校名單核定後,請各縣市結合鄰近大學校院教育學
                院、教育學程或具資訊融入教學經驗的學者專家組成推動委員會,
                定期召開工作規劃及諮詢會議。
           (五) 請各縣市於年度開始前規劃計畫書提報作業,俾利本部於每年度前
                四個月完成核定後通知地方政府透列預算。
          六  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申請計畫經本部核定後,函請各縣 (市) 政府備文檢據報部請款。
           (二) 各縣市政府應將經費補助透列預算處理。

          七  補助成效考核:
           (一) 各種子學校計畫應明確訂定發展目標及達成指標,含學生能力達成
                指標、參與實施融入教學班級數及上課時數等指標,並填具成效考
                核報告表送本部備查,俾據以考核。
           (二) 本部將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鑑訪視小組,選拔績優學校舉辦教學觀
                摩展示會。
           (三) 推動績優人員 (含教師及行政人員) 得給予行政獎勵或推薦參加資
                訊教育績優人員選拔,或由本部補助參與境外資訊教育相關觀摩考
                察、成果發表及研討會活動。
           (四) 種子學校之各項教材資源及成果應建置於本部資源整合網站提供分
                享及交流。
           (五) 依本要點補助所產生之講義、教材或軟體,授權本部在教育利用範
                圍內得以無償重製、改作及利用。

附    件:教育部補助在職教師資訊應用培訓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廿七日
                                        教育部台電字第 0920028750 號令發布
                                        92  年 2  月 14 日教育部教育經費分
                                        配審議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  依據:
              依據本部「中小學資訊教育總監圖」 (90/6~94/12)  及「資訊教育
              基礎建設計畫」 (86/7~96/6) 辦理。
          二  目的:
           (一) 提昇教師資訊素養,能在教學中正確使用資訊科技。
           (二) 加強教師對教育本質的認知與智慧財產權的尊重。
           (三) 培養教師運用資訊科技融入各領域教學之能力。
          三  補助對象:
           (一) 各助市政府教育局
           (二) 大專校院
          四  補助基準或原則:
           (一) 培訓對象:各縣市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在職教師。
           (二) 辦理時間:開課時間以利用寒假、暑假、夜間、週末實施為原則。
           (三) 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四) 補助項目:
                1 資訊素養課程 (資訊倫理、資訊相關法令、資訊安全議題、資訊
                  融入教學介紹、生命教育等) 。
                2 資訊融入教學應用 (結合學習科技) 。
                3 資訊工具的應用。
                4 設備維修及管理 (如:網路管理、簡易維修等) 。
                5 針對資訊種子學校的種子教師團隊開辦進階深入課程。
           (五) 課程內容說明:
              ┌─────────┬─────────────┬────┐
              │一  資訊素養課程  │ (一) 資訊倫理            │        │
              │                  │ (二) 資訊相關法律        │        │
              │                  │ (三) 資訊安全議題        │        │
              │                  │ (四) 資訊融入教學介紹    │        │
              │                  │ (五) 生命教育            │        │
              ├─────────┼─────────────┼────┤
              │二  資訊融入教學  │資訊融入教學              │        │
              │                  │包含主題探究、行動研究等相│        │
              │                  │關研討活動                │        │
              ├─────────┼─────────────┼────┤
              │三  工具類課程    │請依教師需求自訂          │        │
              │                  │研習內容及研習時數        │        │
              ├─────────┼─────────────┼────┤
              │四  網管類課程    │請依教師需求自訂          │        │
              │                  │研習內容及研習時數        │        │
              ├─────────┼─────────────┼────┤
              │五  資訊種子學校教│1 資訊倫理、法律與安全議題│由資訊種│
              │    師團隊訓練課程│2 網路教學                │子學校各│
              │                  │3 資訊科技融入教學設計與實│區輔導計│
              │                  │  施                      │畫辦理,│
              │                  │                          │限資訊種│
              │                  │                          │子教師參│
              │                  │                          │加。    │
              └─────────┴─────────────┴────┘
           (六) 開課方式可以傳統面授方式或非同步遠距教學模式 (網路課程+面
                授) 方式辦理。
          五  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 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或大專校院依本作業要點,依縣 (市) 內在職
                教師需求 (大專校院以鄰近縣市需求為主) 先行規劃並提出申請計
                畫,經審核後補助經費辦理。
           (二) 申請單位請填寫課程研習計畫六份,於指定日期前 (郵戳為憑) 郵
                寄至教育部電算中心申請補助。
           (三) 上開表格請逕至教育部網站最新消息網頁 http:// www.edu.tw 下
                載使用。
           (四) 補助額度依審查結果及視年度預算情形循行政程序簽核後核撥。
           (五) 請各縣市於年度開始前規劃計畫書提報作業,俾利本部於每年度前
                四個月完成核定通知地方政府透列預算。
          六  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申請實施計畫經本部核定後,函請各申請單位備文檢據報部請款,
                並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各項
                活動應於年度終了前執行完畢。
           (二) 實施校務基金學校納入校務基金收支處理。補助單位如為私立大專
                校院,部分補助者免報核銷;全額補助者於計畫辦理結束後一個月
                內將原始支出憑證報部核銷。
          七  補助成效考核:
           (一) 接受本補助案之所有課程,申請單位須將上課講義、學員心得或培
                訓成果作品置於申請單位的網站上,並提供本部連結,課程辦理完
                畢時須將課程講義、學員心得或培訓成果作品檔案上傳至教育部指
                定網站上 (核定補助時通知) ,以提供其他教師參考閱覽。
           (二) 受補助單位應將培訓人次、課程等執行成果填具成效考核報告表送
                本部備查,俾據以考核。
           (三) 工具類課程及資訊融入教學應用課程需要求學員製作融入教學教案
                或教材。
           (四) 依本要點補助所產生之講義、教材或軟體,授權本部在教育利用範
                圍內得以無償重製、改作及利用。
           (五) 各縣市辦理本項活動績優人員,由權責單位從優敘獎以資鼓勵。

附    件: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特教系所暨特教學程中心充實改善資訊科技輔具教學
          設備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廿七日
                                        教育部台電字第 0920028750 號令發布
                                        92  年 2  月 14 日教育部教育經費分
                                        配審議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  依據:
           (一) 本部「中小學資訊教育總藍圖」 (90/6~94/12)  ,提供無障礙學
                習環境目標,針對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要,提供適合各類學生學習
                特質之資訊化輔具。
           (二) 行政院「挑戰 2008 ~E 世代人才培育計畫」中「縮短中小學城鄉
                數位落差計畫」 (91~96) ,加強對身心障礙及弱勢族群學校及師
                生資訊教學輔具之補助及訓練,以改善資訊應用及學習能力。
          二  目的:
              為培育優良的中小學特教師資,須充實改善大專院校特教系所暨特教
              學程中心資訊科技輔具,使之熟悉應用各種障礙類別 (如:視障、肢
              障、聽障、語障、學習障礙等) 的資訊科技輔具,開發特教教材及建
              立無障礙網頁。
          三  補助對象:
              大專院校特教系所 (計十三所) 及附設特教學程中心 (計三所) 。
          四  補助範圍:
              補助購置各身心障礙類別之上網輔具教學設備 (一般電腦、印表機及
              非使用於上網輔具實習教學使用之軟硬體設備,均不在補助範圍) 。
          五  補助基準:
           (一) 採全額補助或部分補助方式辦理,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二) 補助額度依專家學者審查結果及視年度預算情形循行政程序簽核後
                核撥。
           (三) 本補助經費涉相關採購事務,需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
           (四) 本補助經費本部得於年度法定預算完成後,依通過預算額度請各申
                請學校配合調整。
           (五) 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並依會計相關規定 (如「教育部補助及委
                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辦理。
          六  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 申請程序:於每年度指定期限前檢具公文,連同需求企劃書及經費
                預算表向本部申請。
           (二) 申請 (或計畫書) 文件。
           (三) 審查方式及程序:
                1 各申請計畫由本部聘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初審;如有需要進
                  一步討論之申請案,則提交學者專家進行書面複審,或邀請審查
                  委員會同本部相關業務單位召開複審會議,並通知申請單位列席
                  說明。
                2 經審查完竣之申請案,本部依審查結果循行政程序簽核後,函知
                  申請單位補助額度。
          七  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受補助單位應於接獲本部補助經費核定額度函後,依政府採購法及
                其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作業。於核定經費額度內依實際採購決標金額
                ,檢附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或普通收據及合約書三份,到部請款
                ;若因故變更,應報部核備。
           (二) 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 公立學校實施校務基金者應納入校務基金收支處理。
           (四) 私立學校,部分補助者免報核銷;全額補助者於計畫辦理結束後一
                個月內將原始支出憑證報部核銷。
          八  補助成效考核:
           (一) 受補助單位需規劃說明推廣應用方式及預期成效,並運用補助設備
                辦理相關推廣活動。
           (二) 受補助單位應將設備使用人次、時數、使用率等執行成果填具成效
                考核報告表送本部備查,俾據以考核。
           (三) 本部將視各補助計畫執行成效,做為後續經費補助之評核依據。如
                未依規定辦理者,除追繳回補助款外,嗣後並不予補助。
          九  其他事項:
              補助對象辦理採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者,應適用政府採購
              法之規定,並受本部之監督。

附    件: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改善資訊學習經費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廿七日
                                        教育部台電字第 0920028750 號令發布
                                        92  年 2  月 14 日教育部教育經費分
                                        配審議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  依據:
           (一) 行政院「挑戰 2008 ~E 世代人才培育計畫」中之「縮短中小學城
                鄉數位落差計畫」 (91~96)
           (二) 本部「資訊教育基礎建設計畫」 (86/7~96/6) 。
          二  目的:
              繼八十八年完成各國民中小學電腦教室軟硬體設備建置及教師資訊培
              訓作業之後,偏遠地區資訊學習環境較之一般地區仍居於弱勢,為落
              實資訊教育基礎建設、縮短城鄉數位差距,偏遠學校資訊學習環境仍
              需持續改善。另考量部分學校之社區發展及經濟環境現況,除加強對
              偏遠地區學校之補助外,尚擴及次偏遠地區全校班級數為六班 (含)
              以下之學校,其由於地域環境不佳、人口外流因素等,亦亟需補助。
          三  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係依據各縣市政府提報之申請補助學校名單為準,範圍如下
              :
           (一) 偏遠地區縣 (市) 立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含原住民學校。
           (二) 離島地區所有國小、國中、高中、高職。
           (三) 次偏遠地區全校班級數為六班 (含) 以下之學校。
          四  補助項目與基準:
              經費補助目標係以提供校內教師教學及學生使用為主,當年度未招生
              之學校不予補助。補助項目如下:
           (一) 網際網路連線電路費用:
                為推動中小學資訊教育,縮短數位落差,由本部全額補助教師教學
                及學生使用網際網路連線電路費用。補助經費額度係依學校所在地
                ,業者可提供 ADSL 連線供裝服務者,以 ADSL 連線月租費計算;
                業者無法提供 ADSL 連線服務,須採行其他方式供裝者,以其實際
                連線月租費計算。如當地業者另行提供優惠價格者,以其優惠月租
                費計算。即以受補助學校當時最低繳付月租費計算,補助其全年度
                網際網路連線電路費用。
           (二) 電腦設備維護費用:
                八十八年度完成擴大內需方案時各校均已建置電腦教室,並有三年
                保固,至今設備保固期限均已屆滿。為持續推動中小學資訊教育,
                縮短數位落差,本部規劃補助電腦設備維護費用。補助經費額度係
                以補助各校每年度至多五萬元計算。
          五  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 各縣市政府得依所屬各級學校狀況訂定「特偏、偏遠、次偏遠地區
                學校區分原則」相關標準。有關特偏、偏遠地區學校定義應以地域
                位處偏遠且交通狀況不便者為原則,次偏遠地區學校定義應以地域
                環境、社區發展及經濟現況不佳者為主要考量。
           (二) 每年度由各縣市政府提報申請補助學校名單,並加附「特偏、偏遠
                、次偏遠地區學校區分原則」,其中國立高中職學校直接報部申請
                ,經本部審核通過後辦理經費補助事宜。
           (三) 補助經費額度依審查結果及視年度預算情形,循行政程序簽辦奉核
                定後辦理核撥事宜。
           (四) 請各縣市於年度開始前規劃需求提報作業,俾利本部於每年度前四
                個月完成核定通知地方政府透列預算。
          六  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補助經費經本部核定後,函請各縣市政府及國立高中職學校備公文
                檢附領款收據於期限內報部請款,並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
                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有關網際網路連線電路月租費用若於年度中調漲,將不另追加補助
                經費額度;若於年度中調降,其補助經費餘絀因學校實際需要,可
                移作電腦設備維護費支用。
           (三) 各縣市政府得依所屬各級學校需求狀況訂定「電腦設備維護費」支
                用規定,以作為各校支用相關費用依循之標準。
          七  補助成效考核:
           (一) 各縣市政府應將所屬受補助各校全年度網路使用率、暢通情形、電
                腦設備維修率等執行成果填具成效考核報告表送本部備查,國立高
                中職學校亦同,俾據以考核。
           (二) 本部將視各補助單位執行成效,做為後續經費補助之評核依據。如
                未依規定辦理者,除追繳回補助款外,嗣後並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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