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2 卷 220 期 31643 頁
委託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我國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有關實施關稅配 額產品之核配業務
主 旨:公告委託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我國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自由貿易協 定生效後有關實施關稅配額產品之核配業務。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我國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生效後,花生及砂糖等兩種實施 關稅配額產品之核配業務委託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部關政司第二科(地址:台北市愛國西路 2 號,電話:02-23228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