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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字號: 台財產署改字第 107500044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85-1 條
國有財產法 第 47 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 48-1 條
旨:
檢送修正後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招商作業會
同擬訂招商文件內容檢視表

主    旨:檢送修正後之本署各分署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招商作業會同擬訂招商文
          件內容檢視表 1  份供參,請查照。
說    明:一、本次係配合財政部 106  年 11 月 9  日令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作業原則」,
              修正相關內容,請各分署於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招商作業會同擬訂
              招商文件時,依旨述表所列項目辦理檢視,惟引用之法令如有修正者
              ,應即適用修正後之法令,並應視個案差異及實務需要,增加或調整
              相關檢視內容。
          二、旨述檢視表電子檔可至本署網站法令查詢/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
              規則/改良利用/規劃/合作項下,自行下載運用。
正    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
副    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所屬辦事處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民國 105  年 3  月 28 日台財產署
  改字第 10500086760  號函,修正。
相關圖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區分署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招商作業會同擬訂招商文件內容檢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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