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1351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 096035173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3 卷 234 期 37000 頁
相關法條 地方制度法 第 4 條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12、16-1、4 條
旨:
臺北縣準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中部分條文有關直轄市之規定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臺北縣準用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附表
          一收入分類表丙一(一)土地稅中之土地增值稅及(九)統籌分配稅、第十二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四款關於直轄市之規定,
          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