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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促字第 106255148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財政部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 條
旨:
關於「嘉義縣東石漁人碼頭 ROT  委託招商案」委託專業服務案履約工作
、期程、契約價金給付等疑義,屬契約履行事項之爭議,應洽採購機關或
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

主    旨:所詢辦理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東石漁人碼頭 ROT  委託招商案」委託專業
          服務案履約工作、期程、契約價金給付等疑義,屬契約履行事項之爭議,
          無涉本部補助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費用規定,請
          逕洽採購機關或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請查照。 
說    明:依本部推動促參司案陳貴公司 106  年 7  月 4  日(106) 大豐發字第
          106070401 號函辦理。 
正    本:大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嘉義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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