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政司
申報人於申報期限屆滿後自行申請更正申報內容之案件,宜先下架不予揭 露,待依據相關規定辦理後,令其限期改正,再循序處理
要 旨:申報人於申報期限屆滿後自行申請更正申報內容之案件,宜先下架不予揭 露,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後,令其限期改正 內 容:研商精進實價登錄作業方式及試辦併登記案件申報檢討會議紀錄,結論: 一、申報人於申報期限屆滿後自行申請更正申報內容之案件,宜先下架不 予揭露,並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81 條之 2、地政士法第 51 條之 1、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9 條、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及行政罰法 相關規定辦理後,令其限期改正,再循序處理。 二、至有關申報人於申報期限屆滿後自行申請更正申報之期限,考量實價 登錄查詢資訊之正確性,不予限制申請更正期限。 三、(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