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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發文字號: 原民衛字第 092001680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93 條
旨: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暨本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研商會議」紀錄

主    旨:檢送本 (九十二) 年四月二十四日召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暨本法施
          行細則相關條文研商會議」紀錄一份,請  查照。

附    件:研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暨本法施行細則條文會議紀錄 (摘錄版)
          壹、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
          貳、地點:本會第一會議室
          參、主席:鄭副主任委員天財
          肆、討論 (摘錄議題三關於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之採購事宜)
              議題三:另聯合採購以主計處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全國中小學校電腦
                      採購為例,如某原住民學校之預算經費為新台幣五十萬元,
                      該校之電腦採購究應由中央信託局採聯合採購或由該校依原
                      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辦理?
              決  議:聯合採購電腦案係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辦理,執行
                      機關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可以正當理由不履行共同供應契
                      約,但應先向中央信託局申請同意後,自行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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